剛看新聞,一名男子因為鄰居的狗常追自家的小孩,於是拿了刀子跑去要砍鄰居的狗,砍了狗八刀,當時那隻狗被主人綁在騎樓。
狗兒縫了200多針才救回來,
砍狗的男子從重傷害罪改判毀損罪(是怎樣?狗是東西不是命吼?)

男子只被判50天拘役,折罰金一天才1000元…
50天才5萬元,飼主說連醫藥費都不夠,而且…這樣的錢跟一條命…能比嗎?

就是有這種砍狗的爸爸,才會有現在這種虐狗的年輕人!

之前才有一堆有爭議的性擾騷案件,現在又有這個案件,那些法官的腦漿是漿糊做的吧!

有天理嗎?當然是「江西」!沒天理!!!!!

記者去訪問砍狗的王姓男子,那男人居然還回記者「最近都沒心情做生意了啦!」
去他的!!他是蛆娘養的啊?(說是狗娘養的太污辱狗)
好意思在沒心情做生意!
法律看不懂是不是?孩子被狗追,不會遵循法律程序是不是?
我看他這種心態,
以後他兒子長大就是不爽,不循法律程序就直接砍人吧!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ibo06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